问题 | 对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时,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
释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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