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死亡两年后,其配偶60岁的,能否再起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
释义 | 今天街道一位当事人的咨询。情况如下: 当事人在2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致被侵权人死亡。被侵权人的配偶和其他近亲属起诉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当时人保险公司也对被侵权人的配偶和其他近亲属进行了赔偿。注意:在当时,被侵权人的配偶并不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无法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问题来了:死者的配偶在死者死亡两年后达到60岁,能否以此为由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第一,被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丧失劳动能力; 2、有无其他生活来源 第二,在上述案例中,被侵权人死亡时,被侵权人的配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来源。故,在被侵权人死亡时,被侵权人的配偶不具备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第三,在赔偿完毕以后过了几年达到60周岁了,是否有权主张? 被侵权人与其配偶之间,因为被侵权人的死亡,其配偶已经丧失了向被侵权人主张扶养的权利。该权利随着被侵权人的死亡而消灭,因为其权利的对象因死亡而灭失。 结论: 被侵权人的配偶在被侵权人死亡两年后达到60岁,不得再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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