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是寃案错案不给纠正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明显判错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审。 法院明显判错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审。 1、法官判案明显不公处理方式如下: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怎么举报地方官员 举报当地官员,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并向以下部门举报:1、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纪委、监察局。2、涉嫌犯罪的,向当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3、上级主管部门。4、举报对象所在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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