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还能签订其他公司合同吗? |
释义 | 在职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如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不得影响已签订的合同履行。根据法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等情况。用人单位招聘已有合同的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职情况下是可以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通常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以“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方式签订两份甚至多份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务合同是否限制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不会限制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合同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形式,旨在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关注雇佣方面的事宜,如工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则是另外的商业行为,与劳务合同并无直接关联。除非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条款,否则劳动者在合法范围内是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劳务合同的条款、雇佣关系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劳务合同的条款,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在职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不影响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以不同方式签订两份或多份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劳务合同中有明确禁止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条款,劳动者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仔细阅读劳务合同条款,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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