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或者更准确地说,转变为国家的宪政目标。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决定,从此,从治理国家的模式上说,告别了我国数千年的人治模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