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一)首先需要搞明白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 ,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二、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没伺候老人的外孙有继承权么 有相关遗嘱的情况下,外孙拥有继承权。没有相关遗嘱的情况下,外孙拥有代位父母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