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户口本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
释义 |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一、出生证明上户口期限 出生证明上户口期限一般是在该子女出生后的三十日(即一个月)内,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证遗失怎么补办 出生证遗失后,有3个补办步骤。分别是:1、到原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到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递交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3、再把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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