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有什么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人有什么 遗嘱继承人是遗嘱中约定继承遗产的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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