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调整子女抚养关系 |
释义 |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需另行起诉,但以下情形可支持变更: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准许。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达成子女抚养协议 离婚后,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幸福,达成子女抚养协议至关重要。首先,双方应明确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商确定子女的居住安排,如共同抚养、一方抚养或分时抚养等方式。同时,要商议子女的经济支持,包括每月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等,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此外,还应制定探望安排,确保双方都有机会与子女保持亲子关系。协议应明确监护权的约定,包括决策权、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等。最后,建议双方将协议书面化,并在法律机构进行登记,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通过达成子女抚养协议,双方可以减少争议,保护子女的利益,为他们提供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为了保障子女权益和幸福,达成子女抚养协议至关重要。双方应明确责任和义务,商议居住、经济支持、探望等安排,并制定监护权约定。建议书面化并登记,确保有效性和执行力。通过协议,减少争议,保护子女利益,提供稳定健康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