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要求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