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非是以前坐过牢,现在出来了显摆自己。对于这样的人就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管怎么样报警处理。如果打得轻,连轻微伤也鉴定不出来,有证人能证明他有殴打他打人行为话就可以治安处罚,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能鉴定出轻微伤来,可以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应该没有问题,假如他是逞强无故打人,致人轻微伤的话定他个寻衅滋事更好,可以拘留后劳动教养他。如果鉴定出轻伤的话,可以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定罪,让他承担该有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