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天内未收到回复,取保候审将失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释候审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申请流程、审查条件和决定时限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释候审适用于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及患病、怀孕、哺乳或拘留期届满且案件未完成的人。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违反程序规定的,可以要求其答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申请保释候审程序:1。本人或者其家属和聘请的律师应当向案件处理机关申请保释候审。2、案件处理机关应当填写《申请保释候审报告》,经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提出担保人或者提交保证金,由案件处理机关审查。有担保人的,应当填写保证书。4、填写《保释候审决定》。5、向被保释候审人宣布规定,解释事项,并通知法律责任。6、将被保释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7、终止保释候审(最长时间为12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结语 保释候审程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获得保释候审。保释候审不仅要考虑社会危险性,还需综合考虑刑罚可能、健康状况等因素。保释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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