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装修破坏承重墙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哈尔滨一个三楼租户装修中拆除了承重墙,导致2023年4月28日这栋31层的居民楼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如此粗暴的装修摊上大事了。相关的行为人接下来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何?笔者作一简要的初步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款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可能涉嫌的罪名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 1.可能涉嫌的罪名 法律性质上,拆除承重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拆除承重墙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可能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上述四个罪名,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名。这四个罪名的最高法定刑分别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7年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5年有期徒刑。 承租人和施工方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是出于故意,但承租人和施工方对拆除承重墙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是过失心态,即不希望因其拆除承重墙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同时,也不是拆除承重墙的任何部分,都必然出现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与此类似,交通肇事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是故意,但肇事行为人并不希望因其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滥用职权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是故意,但滥用职权行为人并不希望因其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即便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本案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涉嫌的也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出租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出租人对承租人拆除承重墙不知情,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拆除承重墙不承担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拆除承重墙,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对拆除承重墙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和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物业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对装修尽到了必要的管理、监督职责,并在发现拆除承重墙后及时采取了制止、报警等措施,物业公司的人员对承租人擅自拆除承重墙不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违法责任,视物业公司在其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程度而定。 4.承租人与施工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与拆除承重墙的施工方,应该对拆除承重墙有明确的认知和故意,双方的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承租方或者施工方的管理人员存在强令、组织施工人员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这部分人员应该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5.影响罪行轻重的关键事实 上述罪名实际量刑的轻重,主要与拆除承重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相关。因涉及建筑专业性问题,本案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有很强的专业性,应当通过鉴定合理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上述涉嫌犯罪的人员,特别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人员,必然有被判处重刑的刑事风险。 6.可能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 拆除承重墙的施工方作为专业人员,承租人作为装修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承重结构,构成行政违法,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3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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