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一、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可以理解成不得建造阻挡阳光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而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我国《民法典》对采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因“采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采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应当被充分行使。 二、建房影响邻居采光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与邻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须经法院裁决,在未解决前若擅自动工会对邻居构成侵权的。建房必须经建设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属于非法建筑,有被拆除的危险,并无法办理权登记。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