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