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另一方可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也会裁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