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此类案件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此类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4.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