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保行政复议成功率只要有证有据成功的机会就会比较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一、行政复议内容有哪些? 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环境保护部门违法要求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综合上面所说的,环保行政复议是针对于行政的决定不服气而所要实施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只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任何案件的判决都是会由证据来进行判决的处理的,从而才能保障案件的结果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