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开庭后五日以内下判决书。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1、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