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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