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权 |
释义 | 我国《公司法》第185条规定了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和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拓展延伸 公司合并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维护债权人利益和资产清算 公司合并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制定公司合并清算计划,确保合并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的要求;2.组织并监督资产清算工作,包括评估、处置和分配公司合并后的资产;3.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按照合并清算计划获得应有的清偿;4.处理与公司合并清算相关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合并清算组进行法律行动;5.履行必要的报告义务,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交合并清算的相关文件和报告。公司合并清算组的职责是确保公司合并清算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资产的有效清算和分配。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拥有多项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以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于公司合并清算组而言,其职责更是包括协助制定合并清算计划、监督资产清算工作、保护债权人权益、处理法律纠纷和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合并清算组的职责旨在确保合并清算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顺利进行,以实现资产的有效清算和分配,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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