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是:1、提请逮捕。2、检察院进行询问,审查批捕。3、执行逮捕。4、逮捕后询问,通知,必要性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性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