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 |
释义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遗失的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8、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进口凭证原件; 9、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小客车应提供市财政局相关证明; 13、属于非国家免检车型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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