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释义 | 冯某自某科技大学毕业后,与几名同学出资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成立后,冯某等人研究的科技项目遭遇了资金不足的困境。为了使该项目继续下去,冯某从某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合同约定给该科技公司发放贷款,但在放款时,却说为了保证该科技公司支付利息,要预先扣除三年的贷款利息,只将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发放给科技公司。冯某等人对银行的做法感到很不解,他们想知道,银行可以预先扣除贷款利息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该银行无权预先扣除科技公司借款的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知,银行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该科技公司发放贷款,而不能预先扣除借款总额所产生的利息。否则,科技公司收到的借款本金实际上就减少了,其预期的经济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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