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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的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释义
    文物保护单位是人民政府根据法定程序确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革命遗址、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坟葬、古建筑、石窑寺院石刻等不可移动的文物。颐和园、宋庆龄故居、清东陵、燕旧都遗址等。文物保护机构根据其水平,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发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机构、省级文物保护机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机构。由于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如古桥、古塔等文物已经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建筑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松动,或者由于多年的自身的结构也不结实。在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的话,文化财产的振动、塌陷、倾斜、装饰脱落等会引起破坏性的危险。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机构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重的,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经审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文物保护机构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害文物安全的,应予以处罚,不要求破坏文物的实际结果和严重结果。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在危害文物安全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由于爆破,挖掘活动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达到犯罪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机构、省级文物保护机构的文物,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文物保护法》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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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