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
释义 |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一、监护人与监护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人与监护权有以下区别: 1、从法律上区分。监护人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依法生产。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亲友; 2、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意味着有监护权,有监护权必须有监护权; 3、权利主体不同。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怎么转让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父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父母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 4、父母不履行监护权,即父母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