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终止,但是要符合终止的法定情形。终止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是监护人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是监护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只要监护人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终止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