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有: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社保权。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