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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行为应予立案,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二是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导致选举无法顺利进行;三是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导致选举结果不真实,或者非法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四是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导致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拓展延伸
    破坏选举罪的法律界定和惩罚措施
    破坏选举罪是指故意干扰、阻碍或破坏选举过程中的合法程序和程序的行为,旨在破坏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破坏选举罪的法律界定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投票妨碍、选民胁迫、选举结果篡改等行为。对于破坏选举罪的惩罚措施也因地区而异,可能包括罚款、监禁、剥夺公民权利等。为了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原则,各国都会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来打击和惩罚破坏选举罪行为,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破坏选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是破坏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破坏选举罪的定义和惩罚措施有所不同,但都旨在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和民主原则。为了保障选举过程的公正性,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和惩罚这种行为,以确保选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
    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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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8: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