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我姑姑见隔壁年过八旬、瘫痪在床的孙大爷无人照管,为了方便照顾孙大爷,主动将孙大爷接到了自己家里。后来,我姑姑突然在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去世了,未曾留下遗嘱。姑姑去世后,孙大爷的生活再次陷入了无依无靠之中。我想咨询一下,孙大爷是姑姑赡养的一名孤寡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是否可以分得姑姑的遗产?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继承人赡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律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一直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适当的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孙大爷是一名孤寡老人,常年瘫痪在床,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您姑姑出于同情,将其接到自己家里扶养。这种情况已经符合法律上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所以孙大爷虽不是继承人,但可以适当分得您姑姑的遗产,具体分配份额按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