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时如何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
释义 |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律会对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诉离婚的,需要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一、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是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被称为监护人。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一种制度,是指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地与第三人共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律制度的本体。在诉讼法律或民事法律关系中,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没有区别。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人确定后,在诉讼或者民事活动中,没有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作为其在民事活动或者诉讼活动中的法定代理人,但是不同法律关系中使用的术语没有差别,范围也没有差别。 二、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 1、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享有的监督保护身份权; 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3、监护人可以变更,但不能随意变更。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是监护权变更的前提。 三、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能够进行诉讼活动吗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能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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