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主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怎样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2、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结语 离婚案件中,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存在以上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无具体规定,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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