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一名癌症患者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爷爷奶奶,于是便打印了一份遗嘱,上面写明了所有财产都归也爷爷奶奶所有,并签了名,这种遗嘱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规定必须要完全自己书写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可能是因为患病不方便没有手写,所以只是打印了一份遗嘱。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标明年、月、日,否则可能导致无效。而这位患者没有邀请见证者,所以这份遗嘱最终被法院判决无效。最后按照法律规定,他的遗产被他的母亲拿走了。  还有一位老太太被自己的二儿媳妇哄骗,自己说住的房子去世之后归二儿媳妇所有,二儿媳妇将这段录了下来。先不说这个话并不是老太太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要求录像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旁边,而且见证人也需要出境,所以这份录像遗嘱最终也被判定为无效。 有时候法律看起来过于严苛,那也是建立在能够保护大多数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而制定的,不然,一个很小的漏洞也会引得一些人去钻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