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种移民换汇属于移民转移,可以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手续。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第五条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第六条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2、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3、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