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权益包括: 1、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 4、股东资比例分红,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