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依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