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无过错。 (一)劳动者有过错 劳动者有过错的几种情形: 1、试用期内不合格; 2、严重违纪;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无过错 劳动者无过错的几种情形: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3、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协议。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的工资,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得知,被辞退时,劳动者有无过错将决定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过错不能得到经济赔偿金,劳动者无过错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