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关押期限是:传唤或者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7天,羁押不超过七个月。 一、派出所关24小时属于什么性质 在警察局关了24小时不一定是拘留,也有可能是传唤或留置盘问的。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警察法的规定,适用继续盘问最长可达48小时。 二、派出所滞留人员的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三、公诉反诉的期限怎么算 1、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2、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