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拓展延伸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是谁?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可以是地方政府、地方立法机构、地方行政部门或特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机构。在某些国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可能需要经过地方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然后由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进行实施。而在其他国家,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可能具有直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因此,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者可以根据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而有所不同。 结语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制定者可以是地方政府、立法机构、行政部门或特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机构。在某些国家,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立法机构审议和通过,由政府或行政部门实施。而在其他国家,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可能直接制定。因此,具体的制定者因地法律体系和程序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