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的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讲到过什么叫做刑事责任,那么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关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从两个方面讲: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强奸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有的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最常见到的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此外还包括聋哑人或者盲人等。相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现实中是极少数的。 一、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犯法要坐牢吗 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都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该规定,确认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人,有两个标准:一是他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此为生物学标准。二是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使他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一标准即心理学标准,也称法学标准。只有将前后两个标准结合起来,才能认定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精神障碍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从刑事责任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四岁的人一样,都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保护,是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智力和体力发育方面不够成熟,对犯罪侵害的认识不足。二精神病人的保护,亦是体现了精神病人对犯罪侵害不具备正确的认识。 精神病人受精神状态所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受到正常的监护状态下)都较一般人大大降低,而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刑罚的轻重。 二、精神病人类别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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