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查债务人财产信息通常可以是债务人是申报。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 2、债务人申报财产,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 3、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 行动建议: 1、对于债权人来讲,要随时掌握债务人财产的情况,这样在对方不及时进行还债或做一些使自己财产不正当减少行为的时候,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以此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2、对应的财产信息,债权人如果无法调查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或向法院申请协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