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反担保的意义是什么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包括:第三人先提供担保、债务人或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符合法定形式。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反担保的作用包括维护担保人利益、有助于担保关系设立、作为调济手段。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第三方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 债务人或其他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3. 只有在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 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则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债权的全部;
    2. 利息;
    3. 违约金;
    4. 损害赔偿;
    5. 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三、反担保的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 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3. 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细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方便。根据《民法典》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2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