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采用固定价款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合同约定有备料款,且发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了备料款,则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期备好主要材料,现施工单位以材料涨价为由拖延工期无任何理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律咨询:合同采用固定价款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怎么办 某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款,包干价范围包括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同时在“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一栏规定“材料涨跌不调整”。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10%备料款,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太大,故意拖延工期,发包人应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如果进度虽有延误,但尚在发包方承受范围内,则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 如果工期延误严重,且即将影响发包方的正常开业或交房时间,则发包方可以发函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抢出工期,否则将解除合同,另选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贵公司要求的施工进度,则贵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另选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并要求原施工单位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为了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承包商提供同业担保,即由另一家信誉高、施工能力强、符合工程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作为履约担保单位,一旦发生承包商不能履约的情形,该担保施工单位应继续完成剩余工程。这样可以避免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而导致工程停工的局面。 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材料涨价造成的损失分担方案,以确保工程竣工不至于遥遥无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建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