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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以下几个:一、质权人孳息收取权;二、质权人的保管义务;三、担保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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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