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纠纷的管辖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贷合同的管辖权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许多债权人经常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以方便起诉。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借贷纠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履行地的,由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债权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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