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需本人前往办理户口本挂失手续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后应及时向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补发后,原户口本作废,重新找到的应上缴。老户口本建议上交当地政府做作废处理。 法律分析 1、户口本挂失后原来的不能用了。2、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3、《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老户口本建议上交当地政府做作废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户主遗失户口本,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户主遗失户口本后,应尽快办理挂失手续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首先,户主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户主本人的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户主需填写挂失申请表,并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挂失原因。办理完挂失手续后,户主将获得挂失证明,并可根据需要重新办理新的户口本。此外,户主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如银行、学校、医院等,以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记住,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是保护个人权益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步骤。 结语 挂失户口本后,原户口本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及时向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补发后,原户口本自动作废;若找到遗失的户口本,应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建议老户口本上交当地政府做作废处理。办理挂失手续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步骤,需前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挂失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以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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