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集体商标的奖励标准 |
释义 | 一、申报对象 商标奖励对象为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南昌市注册的其他社会团体以及为我市开展商标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服务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商标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奖励申请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部门或单位; 4.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标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1、优质商标奖励。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奖励。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商标奖励的理由、企业规模、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4、申报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的,需提交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官方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清单及官方收费标准; 5、相关认定、注册成功的证书或文件; 6、申报优质商标奖励的企业还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上上年度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7、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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