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无房产,户口应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方式: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但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双重户口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比如居住条件更好、素质更高以及休息时间更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村里的户口问题 法律分析: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按如下流程办理: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你好!有没有年龄要求,我想咨询一下病退? 【法律分析】:办理病退的流程为: 1、窗口受理人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当场审查是否齐全,如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人,受理人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复核; 2、审批人员针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相关核准的决定。 办理病退条件具体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需满15周年,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男性需在50周岁以上;因此只有一次性交齐相关的材料,才可以满足办理病退的条件。具体人员需要的条件有: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职工人员; 2、男性年龄需满50周岁,女性需满45周岁; 3、工作时间累计达10年; 4、基本社保缴费年限需达15年; 5、还需要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材料,并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五点条件的人员,即可办理病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你好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办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相关法律咨询:1、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材料;2、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问一下,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户口,回女方户口注销女方户口 女方迁了户口在男方家的注销办法:由女方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申请注销户口即可。且当事人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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