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有救灾、扶贫、助残的义务,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可撤销。但如果受赠人侵犯了赠与人或其亲属的权益,或未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有一年的撤销权。 法律分析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果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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