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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释义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1)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2)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3)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4)瑕疵告知义务。(5)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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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14:22